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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意见

2016-01-20  点击:[]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意见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人口计生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12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从20161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了确保政策及时落地执行,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适用范围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政策衔接
  (一)20161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20161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161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11日之后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要予以追回。
     五、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为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一票否决制,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全面两孩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炒作,为政策实施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加强健康教育,为符合条件生育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的基础知识,加强对大龄孕妇等高风险人群的宣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大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加妇产科床位,在全省建设一批危重产妇急救中心。强化妇幼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着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做好对有意愿生育妇女的优生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有效防范孕育分娩面临的安全风险。精心组织实施孕产妇基本服务项目,深入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是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开展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制度,提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做好人口形势研究分析,科学判断人口变动趋势,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预警。积极与民政、公安、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婚姻、生育、健康、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五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良好生育秩序。注重改善人口结构,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扶持政策,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保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妥善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六是认真抓好风险防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矛盾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计生特殊家庭、违法生育受处理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动向,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开展疏导和稳控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从其规定。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0

 

 

 

 

 

 

 

 

 

二孩生育登记表

                               登记号:

 

 

 

女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婚 姻

状 况

 

已生育

子女数

 

结 婚

日 期

 

户 籍

 

 

现 居

住 地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男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婚 姻

状 况

 

 

已生育

子女数

 

工 作

单 位

 

户 籍

 

现 居住 地

 

现 有

子 女

子 女

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登 记

 

     

  表格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                                                                           

女方所

在单位

 

()

委员会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电话:

男方所

在单位

 

()

委员会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电话:

 

乡 镇街 

审 核意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电话:

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2 、登记表一式四份、一家三口二寸合影两张;

3、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内,需男方户籍地街道办计生办或乡镇计生办证明。

 

 

下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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